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3-28 数据编号: 5383712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亭湖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服务公告

亭湖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亭湖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 以 亭行审投资〔2024〕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境内
2、工程规模:对小新河路(天山路-东环路)、长亭路(小新河路-建军路)、太湖路(天山路-希望大道)等3条长约5.2KM道路地下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内125个易淹小区、小散乱排水户及企事业单位进行防洪设施改造;对建成区内小一沟、肉联厂北侧沟、新丰河、小新河等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并新建排涝闸站1座,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项目总投资62885万元,工程费用约53800万元,其中城市建成区内125个易淹小区、小散乱排水户及企事业单位进行防洪设施改造总投资约49285万元,工程费用约42000万元;3条长约5.2KM道路地下排水管网进行改造总投资约7600万元,工程费用约6800万元;建成区内小一沟、肉联厂北侧沟、新丰河、小新河等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并新建排涝闸站1座总投资约6000万元,工程费用约5000万元。
 3、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管理:项目报批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管理、收尾管理。
(2)工程监理: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按监理规范的要求
做好监理工作,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造价咨询:概算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审核。
招标代理: 建设工程、零星项目的招标代理。
4、服务期: 总服务期暂定 3 年,工程建设期同施工合同工期。
5、合同估算价:1200 万元。招标人保留调整服务规模和服务内容的权利。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具体服务的项目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文件为准。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亭湖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三项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5、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咨询服务内容需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同时具有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中的任意一项咨询服务内容】。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3.7.2。
6、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包含项目管理组、工程监理组、造价咨询组、招标代理组,要求各组分别配备一套班子,项目总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任一组负责人,其他各组成员不得兼任。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承诺和现场管理规定及实际需要配备到位,不能配备到位的,招标人有权向主管部门建议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
7、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③项目总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7.1其中:项目总负责人(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2018 年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效用等同于此证书,下同)三个证书中的任一项。
(2)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建、管)工程: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无在监工程,或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提供有效承诺书且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注册一级建造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无在建工程,或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提供有效承诺书且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无在管工程,或变更后无在管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提供有效承诺书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并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均应无在监(建、管)工程。项目总负责人担任其他项目的招标代理负责人或造价咨询负责人不认定为监(建、管)工程。  
在监(建、管)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处于在监(建、管)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监(建、管)工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