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澄清公告
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监理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项目“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监理”,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一、 投标函
注意:此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代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成文档后请删除此段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阅读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全部接受招标文件(含答疑、补充文件)的所有条款,我方承诺的下浮率
F为 ,并按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要求对上述工程进行建设监理,监理服务期为,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愿意承担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监理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派出(姓名)(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提供的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为(项目名称) 和(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