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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7 数据编号: 543935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衡阳衡东县合桥无害化垃圾综合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与治理项目公告

衡东县合桥无害化垃圾综合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与治理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标段衡东县合桥无害化垃圾综合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与治理项目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批[2023]19号、东发改批[2024]0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同容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衡东县合桥无害化垃圾综合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与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衡东县洣水镇合桥村相关地段。
2.3建设规模:衡东县合桥无害化垃圾综合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与治理项目,本次招标金额为1671.237946万元。
2.4招标范围:填埋场总占地约109.15亩,设计处理规模为160t/d,设计总库容量为144.5万m³,已填埋量约147万m³。
(1)在调节池下游设置垂直防渗阻隔系统,阻止受污地下水流向下游,同时在垂直防渗阻隔墙内侧设置2座抽排井,将渗沥液抽排至新建收集池,再进入现有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放。采用“双排高压旋喷桩”技术,总长度约78m,平均深度约25m。(2)在进行垃圾堆体整形的基础上对41000㎡库区采取以hdpe膜为主体的“基础层+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结构的水平阻隔,修建25个导气石笼井和1套燃烧火炬,修建6座渗滤液抽排井对库区渗滤液实施疏降,再修建总长约1790m的截洪沟;(3)对收到污染的导排层地下水进行收集和处理后达标排放。(4)后期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点和1个导排层水监测点,对填埋场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环保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在2024年 12月30日前完成主体建设工程)
2.8质量要求:达到环保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中的质量标准要求。
2.9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相应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5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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