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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8 数据编号: 545072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海河、阜余垃圾中转站基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海河、阜余垃圾中转站基坑改造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镇财政资金,已落实。现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海河、阜余垃圾中转站基坑改造项目。
1.2工程地点:射阳县海河镇境内。
1.3工程内容:本工程为海河、阜余垃圾中转站基坑改造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4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1.5最高投标限价:12.57万元。
1.6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8质量标准:合格。
1.9工期要求:80日历天。
1.10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04月。
1.11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2.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3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0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其他要求:
2.5.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5.2业绩要求:无。
2.5.3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中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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