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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0 数据编号: 546253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南郑州市石佛水厂改造工程-活性炭采购项目公告

郑州市石佛水厂改造工程-活性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石佛水厂改造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设计【2021】815号文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410172-46-01-033736,招标人为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市财政配套资金35%,企业自筹资金65%,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海域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石佛水厂改造工程-活性炭采购项目
2.2 项目地点: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以北、郁香路以东。
2.3 项目建设规模:郑州市石佛水厂改造工程建设总投资约40498万元,工程总占地面积46670平方米(约70亩),核定供水能力为10万m³/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建筑物、构筑物;新建配套dn1400、dn800输配水管网及格栅预臭氧、平流沉淀、综合滤站、超滤、纳滤、叠加清水池、加药间、送水泵房等先进处理工艺的水厂一座。本项目为该水厂的工艺管道、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
2.4 招标范围:郑州市石佛水厂改造工程活性炭滤池活性炭滤料的生产制造、供应、铺装、检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
2.5 合同估算价:52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用户需求书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8 质量保证期:自铺装、冲洗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9 安全要求: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10 生产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0天内完成生产;在接到招标人送货通知后15天内将货物送至施工现场;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后15天内完成铺装工作。
2.11 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送货至本工程施工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是提供本次投标活性炭的的生产制造商,具有相关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担过一项市政工程不低于8万吨/日及以上规模活性炭滤料供应、铺装的供货业绩(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金额、供货内容、签订时间均以合同显示内容为准,如无法显示日处理能力,需提供业主证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限定为2020-2022年度连续三年,成立年份不足的,按成立年份起提供。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查询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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