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4-11 数据编号: 547360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黑龙江鹤岗市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炉渣处理(出售)(三次公告

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炉渣处理(出售)(三次公告)招标公告
 
    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炉渣处理(出售)(三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20231003030167608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25.5万吨。配置 1×700t/d机械炉排炉+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焚烧线年运行8000小时,炉渣年预估量:4万吨。
七、招标服务内容:投标人负责锅炉炉渣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及运输工作,主要包括:1台锅炉炉渣外运、指定路线道路清理、炉渣无害化处理、炉渣综合利用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后3年。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黑龙江省鹤岗市。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至今投标人须具有自有炉渣处置场地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所产生炉渣的至少1项服务业绩(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垃圾处理规模须在600吨/日及以上或炉渣年处理量4万吨/年及以上)。
注:①提供合同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合同须包含项目名称、垃圾处理规模或炉渣年处理量、服务内容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②600吨/日是指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垃圾处理规模,4万吨/年是指炉渣年处理量,合同中未体现以上规模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