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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9 数据编号: 552481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三门峡市金卢(鸡湾)水库工程股权投资+EPC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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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三门峡市金卢(鸡湾)水库工程股权投资+EPC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卢氏县金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三门峡市金卢(鸡湾)水库工程股权投资+EPC项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
2、项目编号:LSGZ[2024]056-ZC040;
3、预算金额:¥350.00万元;
4、招标内容:本项目依据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法规、政策、规程、规范和审批 的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实施计划以及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按照农村移民补偿及安置、库底清理的分类目标和内容,对项目实施的综合进度、综合质量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征地移民安置政策的执行情况、征地移民安置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记录、审核和报告、评估,组织或参加征地、移民安置工程验收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形成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和实施细则、移民安置实施情况和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报告、编写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等成果;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合格止;
9、质量要求:按照 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L716-2015)要求实施,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有关标准,并通过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之类似内容;
2、须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工程移民监理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年的社保证明;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在两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任职,投标文件中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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