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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24 数据编号: 5550782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大渡口区JK片区福晟八路主排水箱涵勘察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大渡口区jk片区福晟八路主排水箱涵勘察设计答疑补遗通知
no.001
各潜在投标人:
大渡口区jk片区福晟八路主排水箱涵勘察设计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以及给排水专业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是否可以重复加分?
回复:商务部分项目总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的,若提供的同一个业绩,同时满足商务部分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以及给排水专业负责人业绩要求的,均可以分别得分,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村料。
问题2:招标文件1.4.1 p10 中的财务要求“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我司为新成立单位,是否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即可?
回复: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
问题3:招标文件1.4.1 p10 中的财务要求“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我司为新成立单位,是否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即可?
回复: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
问题4:商务加分业绩,同一业绩既能满足勘察业绩也能满足设计业绩,是不是分别加分?
回复: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若提供的同一个业绩,同时满足商务部分勘察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要求的,均可以分别得分,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村料。
问题5: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内容较多,请问是否可以只提供证明招标文件对设计业绩要求的关键页面即可?
回复:在满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的前提下,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可以只提供关键页面。
问题6:招标文件1.4.1 p10 中的财务要求“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我司为新成立单位,是否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即可?
回复: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1。
问题7:我公司部分设计人员为分公司人员(非独立法人)缴纳的社保,请问提供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院给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对人员养老保险的要求,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问题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我公司已完成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吸收合并相关证明材料,原子公司员工相应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均转至我公司且全程无断缴,投标时提供原子公司员工社保是否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问题8所属情况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问题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请问已被吸收合并的子公司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奖项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奖项?
回复:已被吸收合并的子公司,其被吸收合并前的业绩、奖项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视为有效,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问题10:招标附图中的涵洞路径是否为暂定路线,投标人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控制因素优化方案?
回复:招标附图中的涵洞路径为暂定路线,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控制因素优化方案。
问题11:招标附图中的涵洞路径是否为暂定路线,投标人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控制因素优化方案?
回复:招标附图中的涵洞路径为暂定路线,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控制因素优化方案。
问题12:能否提供片区排水规划和地形图
回复:地形图详见挂网附件,其他资料请自行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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