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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25 数据编号: 5556671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湖南郴州永兴县鲤鱼塘镇等11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新增国债)变更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永兴县鲤鱼塘镇等11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新增国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于 2024年 04月 23日同时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更正及说明:
1、更正事现:原招标文件中附表3-7
(1)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第3条技术负责人(30分):满足资格条件(12 分);优于招标文件
(15)经验(15 分):有项目负责人经验(15 分)(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第 3 项确定);无项目负责人经验(0 分)处罚记录(近 3 年)每项省级及以上处罚扣 2 分,每项市级处罚扣 1.5 分,每项县级处罚扣 1 分,其他扣 0.5 分。现更正为:满足资格条件(12 分);优于招标文件
(15)经验(15 分):有技术负责人经验(15 分)(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第 3 项确定);无技术负责人经验(0 分)处罚记录(近 3 年)每项省级及以上处罚扣 2 分,每项市级处罚扣 1.5 分,每项县级处罚扣 1 分,其他扣 0.5 分。
2、更正事项: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5.3.1 延误工期。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由承包方按1000元/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之日起,承包方在30天内未形成实物工程量,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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