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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25 数据编号: 556163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南方城县砚河支流夏河杨楼镇赵庄村段河道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方城县砚河支流夏河杨楼镇赵庄村段河道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方城县砚河支流夏河杨楼镇赵庄村段河道水毁修复工程招标项目已由方水〔2023〕1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方城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名称:方城县砚河支流夏河杨楼镇赵庄村段河道水毁修复工程
2.2项目编号:JS-G-20240424-034
2.3建设地点:方城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4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对方城县砚河支流夏河杨楼镇赵庄村段河道进行水毁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护岸工程、其他工程等。(详见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及补充文件(如有)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5招标范围:
第1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施工工程建设内容按照图册施工说明中的建设内容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第1标段:方城县砚河支流夏河杨楼镇赵庄村段河道水毁修复工程
2.7计划工期:60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及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9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资质及项目经理等:
3.3.1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2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3.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参建人员(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3.4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1、2022)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6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截图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同时具有劳动合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工资关系);
3.7投标人需出具2021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其承诺不实,后果自负(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至开标前一天);
3.8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9投标人出具的相关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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