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永安市市标路段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西路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市标路段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西路段)已由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综【2024】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安市新西路段;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58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永安市市标路段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西路段),总投资约5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承担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小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79524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