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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26 数据编号: 557130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陕西西安市中国铁建大桥局曹牛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25局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内外涂塑钢管、水泥)物资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大桥局曹牛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25局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内外涂塑钢管、水泥)物资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XAJC-2024-26-3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局曹牛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兖矿铁路物流(榆林)有限公司,由陕西国铁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建,由兖矿铁路物流(榆林)有限公司出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曹牛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5局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工程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一工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拨付项目资本金及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工程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一工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外涂塑钢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新建曹家伙场至牛家梁矿区铁路专用线,正线全长17.334公里,铺轨里程26.44公里;改扩建曹家伙场和牛家梁接轨站,并新建金鸡滩站;新建煤炭集运系统,主要包括1.7公里输煤栈桥。 曹家伙场及牛家梁接轨站全部工程、金鸡滩站房建工程、曹家伙场至金鸡滩站小里程(K3+571)的桥涵及轨道工程、全标段电力工程由西安局工程公司施工(不含地方电力迁改)。全线四电部分由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新建输煤栈桥由业主指定分包。 本次策划只涉及标段路基及附属、K3+571至K17+334的桥涵及轨道、金鸡滩站土建等工程。
2.1.2 西安市地铁曲江池西站、寒窑站、芙蓉东路站、雁翔路站、新植物园站及其相邻区间、既有线改造车站的装饰装修【工程起始里程YDK6+550-终点里程YDK12+778】(含车站、区间风井及联络通道范围建筑装修、车站周边地面恢复及市政接驳、保护区户外警示标识、站内和站外导向标识、广告灯箱、文化墙及文创施工等工程)及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排水及消防、低压配电与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BAS、门禁系统、综合支吊架、气灭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水泥包件(适用于大桥局曹牛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提供设备年检报告或经过公证的证书);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P·O 42.5水泥检测报告);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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