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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29 数据编号: 5598208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四川成都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废水、废气环保设备采购标段招标文件答疑书04号

2024-04-29
附件4: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废水、废气环保
设备采购 / 标段招标文件
答疑书04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提问
一、《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废水、废气环保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关于废气处理系统疑问如下:疑问1:1#楼6层房顶废气处理设备是否存在控制柜集中放置区域?如无,目前是按照各控制柜跟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方案设计的。疑问2:再次确认:3#楼废水处理站地面防腐、环形地沟、初期雨水收集水池等归属土建还是设备部分?
 回复:
疑问1:无集中放置区域,随设备布置。
疑问2:3#楼建筑外环形地沟、初期雨水收集水池归属土建部分,其他施工图未体现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提问二:关于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尊敬的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招标组:您们好!为保证我司针对贵公司项目投标技术方案的准确性,经我司技术人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技术标准及要求》相关项目资料后,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贵公司进行说明澄清:
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2(业绩要求)以及第3.1.5、第3.2条所描述,投标人可否理解为:废气或废水的业绩可以通过供应商进行全权授权后,可以将供应商业绩及业绩证明资料可以作为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依据。
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4(财务要求):成立3年以上的公司近3年无亏损,投标人可否理解为:满足近三年无连续亏损即可满足投标要求。
3、根据《招标文件》第1.1.7.4条描述的系统试运行的费用及相关事宜,鉴于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实际废气、废水总量不确定等其它客观因素,该项目半年运营所需费用等废气、废水排放稳定后在对其运营费用进行另行协商,其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投保总价内。
4、经查阅《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等贵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图纸中,都未明确废气、废水对接的相关工艺设备具体位置,也未对相应车间内管道布局做任何要求。根据以上情况,投标人是否可以理解为只需将所有(废水、废气收集)管道及对接口,以车间外部指定单一界定点为核算界面。
5、经查阅《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等贵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图纸中,未明确低浓度有机废气组分及浓度,由此不便于转轮的选型报价以及确定后端配套RTO大小,请贵公司明确低浓度有机废气组分及浓度;贵公司是否可以提供该项目的环评报告。
6、经查阅《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等贵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图纸中未明确所需要处理的生活污水、纯水站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玻璃粉生产线废水、玻璃粉瓷料设备清洗水、无源器件倒角水、车间清洗水水量,请贵公司进行明确具体水量。
7、经查阅《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等贵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图纸中未提及收集措施:玻璃粉生产线度水、无源器件倒角废水、车同清扫水没有注明厂房位置,收集罐不确定放置位置。生活污水直接进入了室外污水管网,没有预处理。原工艺流程图纯水站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直接接室外污水管网,污水管网与市政管网连接,直接排入市政。请贵公司给予未明确事项进行回复。 四川万控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回复:
1、不能,投标主体仅有一个,业绩证明必须为投标唯一主体的业绩证明。如作为代理商参与投标,必须要代理商自身主体承接过类似业绩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2、不可理解为“满足近三年无连续亏损即可满足投标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近3年无亏损;
3、费用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
4、废水废气收集管道图纸已设计,图纸未体现的部分由投标人实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低浓度有机废气组分及浓度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1.2废气产生的种类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已包含环评报告关键数据,不单独提供环评报告。
6、废水量:玻璃粉生产线废水(0.05m3/d)、玻璃粉瓷料设备清洗水(2.4m3/d)、无源器件倒角水(0.01m3/d)、车间清洗水(12.8m3/d)、生活污水(82.16m3/d)、纯水站反渗透浓水(69.78m3/d)、锅炉排污水(7.2m3/d)。
7、玻璃粉生产线废水、玻璃粉瓷料设备清洗水、无源器件倒角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收集。车间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池收集,随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纯水站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这几股废水收集装置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提问三:《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废水、废气环保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关于废气处理系统疑问如下: 疑问1:3#楼图纸中二层没有吊装口,是否预已考虑留临时吊装口?。 疑问2:“玻璃粉生产线废水、玻璃粉瓷料设备清洗水、无源器件倒角水、车间清洗水、生活污水、纯水站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这几股废水收集装置是土建水池还是水箱形式?这几股废水收集装置是否包含在设备之中?这几股水的处理设备位置在何处? 疑问3:清水池的建设也归属于设备部分吗?
回复:
疑问1:3#楼正在施工中,中标单位进场后与总包单位协商确认。
疑问2:“玻璃粉生产线废水、玻璃粉瓷料设备清洗水、无源器件倒角水、车间清洗水、生活污水、纯水站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这几股废水收集装置是土建水池;这几股废水收集装置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疑问3:3#楼工艺所需废水处理系统涉及到的清水池的建设由中标方实施。
提问四:
1、商务部分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中:“投标人应为所投废水废气系统主要设备(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因目前没有具体的行政管理部门下发制造商和代理商相关资格认定文件,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备“环保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情况下是否满足本项目3.1.2中的资格要求?
2、废水处理项目 (1)玻璃粉生产线设备清洗水、无源器件倒角水、车间清扫水水量不清楚水量,请明确水量,以便设计沉淀池;生活污水是否经过化粪池后直接排放,只是增加污泥泵,如需增加其他设备请明确水量。反渗透水和锅炉水是否直排;如需处理请明确水量。(2)按照3号楼布局现阶段无任何已建设池体,请问调节池、沉淀池等构筑物结构是否有指定要求,比如修建为钢筋砼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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