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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30 数据编号: 559429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乐安县南村乡飞来湖水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乐安县飞来湖水库水源地及灌区建设项目)公告


乐安县南村乡飞来湖水库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乐安县南村乡飞来湖水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乐安县飞来湖水库水源地及灌区建设项目)已由乐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发改审字(2024)38号》、乐安县水利局《乐水字[2024]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乐安县南村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增发国债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该项目总用地面积:总面积117.81亩,全部为林地,永久占用79.54亩,临时占用38.27亩。水库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砼重力坝、溢流表孔、灌溉兼放空孔等组成。水库工程等别为Ⅴ等,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水库死水位477.00m,相应库容0.67×104m3,正常蓄水位为507.00m,相应库容为32.48×104m3,设计洪水位(P=5%)为508.01m,相应库容为35.00×104m3,校核洪水位(P=1%)为508.25m,相应库容为35.61×104m3。设计灌溉面积0.095万亩。
2.2 招标规模:本项目招标最高限额为:5089.171435万元。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图阶段设计(包括深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纸编制、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设代服务)、采购(包括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含工艺设备(和工业设备)采购和安装)、施工(包括本工程相关施工、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机电设备安装及试运行)、调试、完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2.4 标段划分:乐安县南村乡飞来湖水库工程EPC总承包划为 1 个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
2.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总工期20个月,其中施工工期18个月,设计工期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2)须具有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 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 《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 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6)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施工方):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专业:水利类)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
(7)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施工方):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 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8)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施工方):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以及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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