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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30 数据编号: 559467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泰和千烟洲试验区建设雁门水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公告

          泰和千烟洲试验区建设雁门水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和千烟洲试验区建设雁门水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泰发改招标核准字[2024]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券资金。 招标人为泰和县灌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泰和县灌溪镇境内;
2.2 招标范围:雁门水流域河道疏浚18900米,河道护岸治理4750米(其中新建砼挡墙护岸200米,新建砼挡墙+斜坡护岸4550米),新建水陂2座,维修、加固堰坝6座,新建机耕桥1座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估算项目总投资16703074.51元;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或以上;
2.7 结算方式:具体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8 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 号)文件执行。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注册建造师无需到开标现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建造师。 
 (8)投标人须提供的“三大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社保证明应能查证属实(需网上下载截图)原件,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社保原件扫描件;),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9)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10)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 (吉办字(2022)24 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或承诺失实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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