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准东开发区彩北服务区生活供水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采购公告
昌吉州准东开发区彩北服务区生活供水项目-一体化
净水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6523003905006507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州准东开发区彩北服务区生活供水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新疆准东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祖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施工总承包中暂估价部分),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的一体化净水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昌吉州准东开发区彩北服务区生活供水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采购。
2.2、货物交付地点:昌吉州准东开发区彩北服务区生活供水项目-项目部。
2.3、采购规模:对昌吉州准东开发区彩北服务区生活供水项目以暂估价列项的一体化净水设备进行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设备需求一览表)。
2.4、控制价:3323100.00元;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施工总承包中暂估价部分)。
2.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5日(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生产,设备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质保期:2年。
2.8、招标范围:招标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⑤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2024年2月-2024年4月)完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依法免税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⑥参加政府采购及其他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⑦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月-2024年1月1日)至少提供一项类似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设备交付验收单等的复印件)(业绩有效时间以交付验收单时间为准)。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领取
5.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领取时间:2024年5月11日11时00分-2024年5月3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申请获取。
5.3、招标文件费:0.0元/份。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66000.00元(大写:陆万陆仟元整)。
6.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4年5月11日11时00分-2024年5月3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