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清镇市暗流河榜上村至坪子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澄清公告
清镇市暗流河榜上村至坪子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澄清公告
致投标人:
由我公司接受清镇市水务服务中心委托的“清镇市暗流河榜上村至坪子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E520181202400048N)”(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4年7月16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2.8项第1款计价依据:“1.1 最高投标限价:以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概算投资中计列的勘察设计费为基数下浮 15%。
1.2 启用低于成本报价评审的条件: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30%【即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概算投资中计列的勘察设计费为基数下浮 59.5%(85%×70%=59.5%)】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20%,可启用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程序”,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以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概算投资中计列的勘察设计费为基数下浮15%,投标人自行报下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