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大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BOT模式)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大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BOT模式)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社会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大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升级改造后污水出水水质满足邯郸市水污染物暂行排放限值B标标准。在污水厂现有空地上新增建构筑物,在原有生化池后新增SPND生物池+沉淀池+清水池,SPND生物池内置SPND设备,并增加相应供配电设施。采用BOT模式,公开招标运营单位,负责大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运营。
2.1.2建设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大社镇污水处理厂。
2.1.3标段划分:共计1个标段,大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由一级A提标到邯郸市水污染暂行排放限值B标的工作要求,且日处理1000吨左右,采用BOT模式,公开招标运营单位,负责大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运营。
2.1.4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含建设期)。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BOT模式负责大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运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工作;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注: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双盲、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