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对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居民采暖供热扩容改造设计二次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居民采暖供热扩容改造设计二次。
2.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273014
2.3项目概括:目前公司供热系统供热能力与2024年度总供热面积理论需求相差约44MW。同时,在现有供热抽汽情况下单机抽汽能力已达极限,因系统采用母管制供热,无法实现双机同时供汽。现有热网系统换热设备换热能力及机组单机最大供汽均不能满足2024年长垣市居民采暖需求,需扩大热网系统供热能力。
2.4招标范围为满足本期工程施工、投产所需的全部生产及辅助生产系统均属于本期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提供各专业施工图图纸、主要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工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主要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主要设备订货后,30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以上时间为初步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进行调整,以不影响实施进度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有设计、资金、服务等整体能力,且不得转包;(强制性条件);
3.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行业火力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强制性条件);
3.3 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019年以来2个及以上6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火力发电厂供热改造设计合同业绩或新建机组工程设计业绩;(强制性条件)
3.4 投标人应是合法、正常经营企业;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