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宫经济开发区综合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河北南宫经济开发区综合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南宫经济开发区综合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第一部分已由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以南审批投资审字﹝2023﹞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南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南宫市财政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南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河北南宫经济开发区综合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第一部分2.1.2 建设地点:河北南宫经济开发区、段芦头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2.1.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4 建设规模:东环路(工业二街-青年街)污水管网及路面修复工程1146.298米、迎泽路(朝阳街-青年街)雨污管网及路面修复工程1260.112米、振兴街(迎泽路-钢铁路)雨污管网及路面修复工程826.715米、奋进路(工业一街-青年街)便道提升工程1510.984米、工业三街(永信路-永诚路)便道提升工程1217.066米、永诚路(工业一街-青年街)便道提升工程1628.974米、工业一街-永信路雨水管网工程1158.96m、朝阳街(凤翔路-工盛路)污水管网工程(北侧)1037.99m。
2.1.5 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1.6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7 合同估算价:24.6997109万元
2.2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具体监理工作内容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国家、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