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老旧设备设施和外排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告
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老旧设备设施和外排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65020324112000560002)
一、招标条件
本 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老旧设备设施和外排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65020324112000560002)已由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克发改发〔2024〕24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招标人为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纬一路。
2.项目规模: 该项目更新改造南郊污水处理厂格栅机、外输水泵、污泥脱水机、曝气转碟、轴流泵等设备设施42台套;改造市政3号和4号污水提升泵站集水池共2座,更新外排泵、格栅机、流量计、潜水搅拌器、强排风机、阀门等设备设施 20 余套;更新南郊污水处理厂 DN900外排管网2300米,改造市政3号污水提升泵站DN500收集管网300米;以及顶管穿越2处和配套污水检查井、分水井、改线井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020324112000560002001
标段(包)名称: 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老旧设备设施和外排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等)、土建施工(含相关的检验、检测及地基处理)、试验及检查、性能试验、考核验收、完成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工作及配合完成国家要求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环保、水保、安全、档案等所涉及到的专项验收),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实现设计全部功能所发生的全部内容。凡与本次工程相关的设计、新增或改造及需恢复的工程内容均由中标方负责,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试运行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项目工期: 279天
工程投资额: 5994.3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即可:要求1、 [设计] 综合类资质 (综合类资质) 甲级;要求2、 [设计] 市政行业 (行业资质)或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要求3、 [设计]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 (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