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黄山市新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污水处理附属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市新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污水处理附属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已由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行审〔2024〕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市新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子项目(污水处理附属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2.2项目编号:HJAGC2024G190
2.3建设地点:黄山市高新区
2.4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4751.49万元
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中标人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
1、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迎客松大道、翰林路、梅林大道、徽光路等路段污水管网维修、更换、整治,对雨污错接、乱接等问题进行整改,对管道缺陷问题进行修复;污水管道改造约31公里,对淤泥堵塞问题清淤、疏通,并对管网开挖部分的道路及绿化进行恢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运维:项目竣工验收后2年的运维管理、修复管道检测、清淤及巡查维护,泵站运行(含电费)、维修养护,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47514870.45元(其中工程建安费:46394870.45元;运维管理费:1120000.00元。)
2.10项目性质:工程施工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采用□ 不采用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运维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运维管理能力,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运维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
(1)
(2)
(3)
(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