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验
2378289
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sg0000g2412170010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23)92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化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验
2.2 项目概况
2.2.1 服务地点:庆安县柳河镇新强村、新升村、新胜村、新泉村,丰收乡丰华村、丰泰村、丰民村。共涉及2个乡镇7个行政村。
2.2.2建设内容: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11.4万亩。
2.2.3服务期限:初步验收开始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验收工作。(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招标范围
项目初步验收并提供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初验服务:1.施工资料审核、收集与整理,2.工程档案收集与归档;3.组织完成项目初步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具体以项目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2.4招标控制价:42万元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包括水利、电力、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3.2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9月到2024年11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劳动合同。
3.3造价工程师1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9月到2024年11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