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技改BOT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技改bot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技改bot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20241001030186275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
五、代理机构: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建设规模:1x200t/d机械炉排炉+1x5mw抽凝式汽轮机+1x5mw发电机组。
七、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红线外1米以内的全部生产系统及其配套辅助系统为epc总承包工程,其中:
(1)红线外电力接入系统;
(2)调试需用生熟石灰、螯合剂、活性炭、全厂化学药品药剂(不包括渗滤液和化水调试至出合格水)、吨袋以及燃料等消耗性材料;
(3)机修设备(包括车床、刨床、铣床、钻床等)及生产工器具;
(4)综合楼办公及生活电器家具;
(5)红线外网络接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元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红线外1米以内垃圾焚烧发电的生产系统及其配套辅助系统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含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试运行、性能质量保证、修补缺陷,配合完成消防验收、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及备案、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结算等工作;配合完成地方质检、电力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手续、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设计:红线内所有生产工艺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全部工艺系统及土建工程的全部设计工作均为承包人的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各类设计专篇(包括但不限于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和碳排放评价专项报告、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等文件编制及审批)、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其他设计工作包括:厂外道路与厂内道路的接口;负责临时施工用电改保安电源的改造;电力接入系统终端塔至厂内配电室的线路及电力设施等的设计;本项目范围内专业分包单位设计图纸的复核工作,设计院需出具正式盖章的结论性报告。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派驻现场设计工不少于1名。
2、设备、材料采购:本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含大件设备场外倒运)、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发放(包括甲供材料及设备)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3、施工:承担本项目红线外1米内所有,包括不限于工程的所有土建新建、拆除改造及装饰装修施工、设备安装工作、施工临时用电电源改造、厂区内原有部分设备拆除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八、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厂区内。
九、工期要求:工程计划2025年1月20日开工建设,2025年9月30日前项目机组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总工期253日历天。
十、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中的其中一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以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