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安县富文镇人民政府定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富文镇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定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富文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滨江路88号枫丹白露B区1栋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FGCG-2025-002
项目名称:定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富文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93241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5.93241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