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工程检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6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单位为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劵和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工程检测;
2.2 项目编号:CCS20250326FJSZ02001;
2.3 项目规模:计划改造区内88个小区(二次供水泵站79座、二次供水管网167.63公里、楼内管道及水表11.64万户)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检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4 建设地点:长春新区;
2.5招标范围:负责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工程检测工作,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束止
2.7 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同时具有下列证书: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旧版检测范围包含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市政工程检测),新版检测范围包含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②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由投标人自行配备,项目负责人和检测报告的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6日)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2025年4月16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6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