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河县城区供热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招标公告
青河县城区供热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招标公告
( 65432524111400227002)
一、招标条件
青河县城区供热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432524111400227002)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2.项目规模:1.新建1台91MW燃煤锅炉及附属设备,脱硫除尘脱硝及附属设备,锅炉房土建及附属设施;2.改造2台46兆瓦燃煤锅炉及1台91兆瓦燃煤锅炉除尘脱硝及附属设施;3.加装3台吹灰系统;4.新建2852.34㎡煤渣库及附属设施。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32524111400227002001
标段(包)名称: 青河县城区供热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
招标范围:
1、设计工作内容:(依据初步设计编制满足发包人功能及使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设计服务。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设计服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关图纸。
2、施工工作内容:
(1)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2)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3)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及非功能提升导致的合理变更范围为准;
(4)本工程的有关设备安装及配套使用。
3、采购工作内容:按合同要求,向招标人提供设备的设计文件、货物、材料、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负责完成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4、总承包管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性能试验、设备系统的综合调试运行、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竣工图编制、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消防、环保、安全等所涉及到的专项验收等),负责安全评估、各类检查、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履行对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资料等总包管理义务、配合并协助组织各参建单位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各项检查、稽查、督查或审计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 GB2)]且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 ①、[设计]综合类甲级。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甲级(含)以上
(2)设备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的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