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诸葛镇人民政府2024年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诸葛镇东宋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诸葛镇人民政府2024年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诸葛镇东宋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诸葛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洛阳春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诸葛镇人民政府2024年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诸葛镇东宋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编号:伊滨公开-2025-13招标编号:伊滨工施招标(2025)0011号项目代码:2502-410351-04-05-423326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诸葛镇人民政府2024年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诸葛镇东宋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位于伊滨区诸葛镇东宋村村内。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东宋村内19条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全长3046.27米,面积7407.32m2;石砌护砌,共4处,总长度为:282.54m;道路排水渠,共3处,总长度为:510.23m;污水管一处,总长653.93米;安装钢管护栏一处,长193.16米;安装路灯180盏;修建休闲广场7个、总面积2504.85平方米;安装座椅及健身器材各16套;砖砌挡墙2处,共103.6米;修建桥梁一座,宽2米,长15米;绿化部分:种植桂花A7颗,桂花B188颗,国槐45颗,金枝槐57颗,樱花55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建设地点: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诸葛镇东宋村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8、预算控制金额:4749804.25元;9、工期:60日历天;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1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13、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职务但在本项目中标后能够迅速从该项目撤离并出具项目经理承诺书(上述承诺书二选一,格式自拟);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截图或承诺书,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