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关于选聘天安乡陈龙村排水沟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单位...
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
关于选聘天安乡陈龙村排水沟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我乡实施的天安乡陈龙村排水沟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24〕47号)的规定,因该项目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为确保该项目顺利进行,现依法对本项目结算审核单位进行公开选聘。
一、工程名称:天安乡陈龙村排水沟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
二、选聘范围:天安乡陈龙村排水沟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三、控制价:项目合同建安费:348147.80元(叁拾肆万捌仟壹佰肆拾柒元捌角整),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照琼价协〔2020〕01文件具体标准计取,报名人以金额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注明下浮率,下浮率浮动为0-10%)。
四、报名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
4.2信誉要求:
4.2.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4.2.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4.2.3“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4.2.4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izj.net:8008/publishweb/)查询无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