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年节水领域水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01包:石景山区节水诊断与效果评价项目、02包:石景山...
项目概况
2025年节水领域水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09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725210200015650-XM001
项目名称:2025年节水领域水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
01包:石景山区节水诊断与效果评价项目;预算金额:290万元;择优选择供应商承担石景山区节水诊断与效果评价项目,工作内容包含用水情况调查、对用水单位进行日用水量的测试、对用水单位内部用水量进行分析、整理完成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等,并完成2个合同节水项目。
02包:石景山区用水总量控制及节水效果分析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择优选择供应商承担石景山区用水总量控制及节水效果分析项目,工作内容包含非居民用水台账专项治理、用水总量管控分析、特殊行业用水管理等。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03包:石景山节水宣传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择优选择供应商承担石景山节水宣传项目,配合石景山区城管委开展节水宣传工作。
注:本项目分为3个分包,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投标人可以参与三个分包,但是只能中标1个分包,即“兼投不兼中”。本项目按照 01包→02包→03包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若供应商获得前面分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仍可继续参与后面分包的评审及成交候选人排序,但采购人不再确认其为后面分包的成交人。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1中小企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