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泰区城区排涝工程改扩建项目(二期)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泰区城区排涝工程改扩建项目(二期)已由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漳州市长泰区水利局以泰发改批[2021]19号、漳泰水利审〔2021〕4号、漳泰水利[2025]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泰区城区排涝工程改扩建项目(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漳州市长泰区城区内;2.2 工程规模: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主体工程二期,溪东高排渠、官坂高排渠防洪标准取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河道清淤和加固提升、溪东闸坝设备采购和修复工程。其中河道清淤和加固提升包括珠浦片区和官坂片区约1.4公里高排渠道的清淤和加固提升、溪东片区约2公里低排渠的清淤整治、溪东片区溪东高排渠右岸约1.5公里渠道的加固提升、珠浦片区华溪沟约0.3公里河道的整治提升;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2.4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泰区城区排涝工程改扩建项目(二期)施工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指的范围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2.5 最高控制价:41226797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1950000元(含暂列金1950000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2.6 标段划分(如有):/;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2.8 工期要求:总工期 200 日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