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年产3万吨食用菌生产加工(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3
关于年产3万吨食用菌生产加工(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3
项目编号:cznqgc202504-0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年产3万吨食用菌生产加工(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澄清部分:
一、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中,制冷系统工程21017471.09元投标人应按照最高投标限价报价,不得调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该部分工程待食用菌用制冷设备各项参数选型细化后,参照暂估价项目要求执行。
二、删除合同条款中涉及回购方的相关描述。回购方全程参与项目管理、质量监督、验收等工作。
三、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的品牌及核心零部件不作强制性规定及品牌推荐,但必须符合工程量清单的参数要求。
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5月14日8时00分。开标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答辩时间相应顺延。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答疑部分:
一、质疑
1、技术标编制是否可以用A3页面,是否可以横版?尤其是进度计划和总平面布置图,如采用A4竖版影响评审?
2、是否可以提供地勘报告?
3、对于技术标插入的表格和图中的字体大小和样式是否有要求?
答:1.统一采用A4竖版,附图、附表可以调整方向。
2.地勘报告已提供。
3.表格字体大小和样式与正文保持一致,图中的字体大小和样式无要求。
二、1、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里含有基坑支护费用,未见基坑支护设计图纸,请明确?
答:基坑支护待土方开挖后,根据现场条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按实际算,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仅在暂估价中计列此项费用。
三、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条中“
(2)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约定:不锈钢双面板、通风净化智能系统(以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但是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最后一条写的是“专业工程暂估价:室内空调50万元、电梯60万元、热水系统设备80万元、基坑支护60万元、玻璃雨棚10万元”,并未提到“不锈钢双面板和通风净化智能系统”,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2、招标文件第四章P23页评标办法中,资信评审“业绩、奖项”-企业奖项评审标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是否指奖项的获奖时间?请明确。
答:“通风净化智能系统”更正为“通风净化制冷系统”。
1.是否为暂估价以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已明确奖项时间以获奖项目证书(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
四、疑问1:在企业业绩中要求提供“项目工程交(竣、完)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完)工验收备案表”,请问提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是否予以认可?。 疑问2:若合同和交(竣、完)工验收报告中未体现工程建筑面积,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体现工程建筑面积,请问提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是否予以认可?
答: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工程交(竣、完)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完)工验收备案表有签字盖章页、竣工日期明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主体盖章齐全予以认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子单位的“项目工程交(竣、完)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完)工验收备案表”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要求的是“一个合同工程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证明材料中不能明确反映出工程类型、性质、工程规模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行提供项目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五、疑问1:若合同和交(竣、完)工验收报告中未体现工程建筑面积,由政府部门下发的施工许可证中体现工程建筑面积,请问提供施工许可证是否予以认可?
答:招标文件要求的是“一个合同工程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另行提供项目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施工许可证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