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5-9 数据编号: 8221440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吉林珲春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双桥垃圾压缩提桶车采购(二次)


  项目概况
 珲春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双桥垃圾压缩提桶车采购(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7号-BY-15
2、项目名称:珲春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双桥垃圾压缩提桶车采购(二次)
3、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195万元,招标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
4、招标内容:双桥垃圾压缩提桶车采购。
5、招标范围:货物、安装、调试及与之有关的后期配套服务。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供货地点:珲春市。
8、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招标人合理要求的合格产品。
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