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市古城区天和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古城区民主路412号房屋整体公开招租(四次)
丽江市古城区天和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古城区民主路412号房屋整体公开招租(四次)公告
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江市古城区天和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丽江市古城区天和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古城区民主路412号房屋整体进行网上公开竞价招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招租方基本情况
标的物招租方:丽江市古城区天和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02748296614H;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民主路639号9栋。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
2.1标的名称:丽江市古城区天和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古城区民主路412号房屋整体公开招租(四次);
2.2招租方式:自由竞价+限时竞价;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标的物情况:丽江市古城区天和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古城区民主路412号房屋,建筑面积2800.51平方米。按现有条件使用,不得新建任何建(构)筑物。
2.5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
注: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等因素租赁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2.6租金起价:258.75万元/年(水电费、税费、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缴纳,不包含在年租金内),低于此限额年租金的报价无效。
2.7经营用途:该房屋仅用于合法经营项目,且该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市场经营准入的条件。
2.8本次竞价租赁标的物仅为房屋的使用权。
三、招租要求
3.1租金涨幅合同期内,首次年租金以成交的租金价格作为合同基础价,租金增幅按每满2年递增一次,每次在上一计算周期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3.2承租人的所有经营收入需经招租人的清分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再进行营业额结算。当营业额为0万元-1000万元时,不足1000万元按照1000万元计算,将扣除营业额的1.5%作为招租人的经营分红,其余部分转人承租人账户;当营业额为1000万元以上时,将扣除营业额的1%作为招租人的经营分红,其余部分转人承租人账户。
3.3招租人以实物现状招租,不再进行投入,招租人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我公司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3.4承租人负责装修,装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单体消防改造(给水、消防、电气),地面硬化,室外排污水、雨水、给水及消防,室外电气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房屋主体结构,如需更改或拆除房屋主体结构提前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其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
3.5合同期届满,承租人不再续租,承租人需将装修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供电设施、二次消防等)无偿移交给招租人。合同期内,因承租人自身原因要中途退出的,承租人须按照装修形成的固定资产原貌无偿将资产移交给招租人,不得破坏基础装修。
3.6合同期内,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房屋整体转租和违法分租,分租应符合招租人要求,并向甲方报告。
3.7承租人为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人,首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第二,项目建设期间必须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并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第三,项目竣工后,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特别是必须完成二次消防工程的验收,确保防火安全;第四,项目运营前必须按照相关行业部门的要求取得有关经营许可,方可正式营业,并服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3.8接到成交通知后30日内,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款项,租金一年一付,下次租金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支付。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工商个体户或自然人。竞租人为自然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竞租人为法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依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其他组织、工商个体户、自然人不得参加竞租。
五、获取竞价文件
5.1竞价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丽江市)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竞价文件及其他资料。
5.2报名时间及报名时所需资料:
5.2.1 报名时间:2025年5月16日00时00分至2025年5月30日23时59分报名。资格确认时间:2025年6月3日10时00分至2025年6月3日14时00分;
5.2.2 报名材料:报名时上传经报名人签署的《竞价报名登记表》、《竞价申请与承诺》、《授权委托书》(由代理机构提供)上述文件详见《竞价文件》附件,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1)自然人(个人竞买)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及内部决策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