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通县黎明高速出口至北川工业园综合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
大通县黎明高速出口至北川工业园综合环境整治提升建设
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县黎明高速出口至北川工业园综合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发改【2025】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2)规模:实施大通县黎明路高速出口至黎明路与宁张路丁字路口道路拓宽总长度1.03km、人行道铺装等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6883001001
标段名称:大通县黎明高速出口至北川工业园综合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606.52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365.0天
招标范围:实施大通县黎明路高速出口至黎明路与宁张路丁字路口道路拓宽总长度1.03km、人行道铺装等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