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普安县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普安县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已由 普安县人民政府 以 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普安县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普府函〔2025〕27号) 批准进行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普安县水务局 。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要求及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普安县(坐标图详见招标文件最后);
2.2 项目评估值:25307.58万元;
2.3 特许经营范围:本项目涉及的资产为青山镇等12处乡镇的水厂、南京桥水库、黄皮塘水库及配套设施。特许经营期内,中标单位对项目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提供自来水供水服务、水力发电、水库养殖等服务,承担项目资产范围内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期限届满,中标单位将本项目涉及的资产无偿、无债务、无担保地移交给普安县水务局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2.4 特许经营期限:30年。
2.5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规模所示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运营、维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
3.5 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声明);
3.6 信誉要求:1)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zhzxgk/)”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2)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要求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