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5年榆树市示范推广生物防治水稻二化螟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榆树市示范推广生物防治水稻二化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0号-SZHW2025-5
2、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0号
3、项目名称:2025年榆树市示范推广生物防治水稻二化螟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人民币684.0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
6、采购需求:采购防治水稻二化螟的混合赤眼峰,防治面积38.3万亩,每亩价格≤17.85元,具体详见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
8、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供应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及个人投标;
1.3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
1.4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