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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28 数据编号: 8378449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吉林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公告

招标公告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DFHT2025-0407-FW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审批字[2025]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DFHT2025-0407-FW14;
2.3建设规模:项目设计规模3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规模1.5万m3/d(再生水工程规模1.0万m3/d),二期工程规模1.5万m3/d(深度处理规模2.0万m3/d)。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工程、厂区改造工程和配套管线工程。
2.4监理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检测、监测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监理。
2.5建设地点:镇赉县污水处理厂。
2.6监理服务期: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标准及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6月1日至今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无在监工程。
3.3其他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4人(其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4人),监理员4人。
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供市政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员(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6月1日至今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监工程。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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