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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28 数据编号: 837849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吉林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

招标公告
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
项目编号:DFHT2025-0406-GC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审批字[2025]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
2.2 项目编号:DFHT2025-0406-GC14
2.3 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4建设规模:项目设计规模3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规模1.5万m3/d(再生水工程规模1.0万m3/d),二期工程规模1.5万m3/d(深度处理规模2.0万m3/d)。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工程、厂区改造工程和配套管线工程。
2.5建设地点:镇赉县污水处理厂。
2.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为中标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施工计划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0月30日。
2.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勘察设计注册类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类似施工或设计业绩或是一项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2)设计人员3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部分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施工其他人员:施工员2人、质量员3人、安全员3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1人。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安全员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拟派出的施工部分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③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缴纳社保,所有人员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今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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