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二次生活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2单元1802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6 月 11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ZD-2025-049;
2、项目名称:二次生活供水设施建设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375527.47元;
5、最高限价:¥312823.41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
6.1.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改造部分、线路部分;
6.2.采购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6.3.质量要求:合格;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计划工期:60天(日历日)内,按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计算。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起算);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