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秀山县明珠、商贸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四期)第二次公告
秀山县明珠、商贸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四期)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明珠、商贸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华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等专项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秀山华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中和街道建设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秀山县明珠、商贸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四期)项目概况:本项目红线面积50622.85平方米,其中本次改造面积23153.52平方米,包含3639平方米沥青道路拆除新建,拆除新建人行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地面花岗石铺装约5000平方米,拆除新建运动场硅pu铺设900平方米,拆除新建植物绿化带13704平方米。生化池清掏,污水管网清淤,小区道路路沿石更换约三千米,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设备五十套,包含健身器材,乒乓球台,休闲座椅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2766.6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1334271.43 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澄
清及补遗资料为准。
2.5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5.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06-03 17:30:00(北京时间)前。
5.3招标人应于2025-06-05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发布澄清。
6.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