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桐鲤垃圾分拣体系委托运营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刺桐鲤垃圾分拣体系委托运营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ICOC-FJ-2025-0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刺桐鲤垃圾分拣体系委托运营项目(重新招标) 业主单位为 泉州刺桐鲤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泉州刺桐鲤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委托运营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按照“前端分类回收、中端规范运输、末端集中处置”的原则分为三部分,通过设置以车代库点、规范现状回收站点、集中分拣中心,构建“点—站—中心”三级规范收运体系。同时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全流程的智慧化应用,打造集服务、运营、监管一体的多方位系统。
2.2 招标范围:
(1)前端运营服务:在辖区范围内规范现状回收站点、新设置以车代库回收试点不少于2处,对每个绿色回收网点及密闭式转运车统一设计标准、统一设置标识、统一配置环保消防设施、分类回收、规范管理;
(2)末端运营服务:①通过租赁场地的方式在辖区内设置1处绿色集中分拣中心,占地面积约4000~5000平方米,须配置2~3条智能分拣设备生产线,含分拣及压缩功能;②配置信息化管理平台并逐步试点碳汇数据库,运营管理数据可上传至业主单位平台,包含收集和统计日杂塑料、PET塑料等塑料废物信息数据,包含收集和统计全类别固体废物信息数据,完善数据集成与智慧化分析,逐步建立碳汇交易体系。
2.3
服务质量要求:运营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满足招标文件及双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约定的标准。
2.4 委托运营服务期限:10.5年(自委托运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含服务准备期6个月及运营期10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财务报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3 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