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咸阳市三原县清河北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咸阳市三原县清河北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3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KKSYFGS2025-017
项目名称:咸阳市三原县清河北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3,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咸阳市三原县清河北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初步设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合法有效;
(2)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五险一金提供一项即可),且无不良记录;
(3)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已缴纳1个月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已缴存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