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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16 数据编号: 8546646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重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勘察设计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审【2025】2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水质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市级以上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水质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高新区管委会。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中水处理厂1座,配套管网、中水厂控制中心、生态补水湿地。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中水处理厂(3.0万m3/d)1座、输配管网建设120km、用水监测(各取水口端口计量设施)1项、智慧化管理项目(中水厂控制中心智慧管理平台)1套,河道生态补水湿地30000m2。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9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397.61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1)勘察范围: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2)设计范围:完成本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勘察设计成果须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6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Ⅰ、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Ⅱ、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
(1)、
(2)两项设计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款约定。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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