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给排水管道维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给排水管道维修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02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D2025-CS-1169-001R
项目名称:给排水管道维修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施工工期:两院区同时施工,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项目施工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使用,不得延期。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管道维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
合同包2(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管道维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以代理机构于开启响应文件当天进行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合同包2(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以代理机构于开启响应文件当天进行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