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026年度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026年度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答疑
1、项目招标的本意主要是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来确定最终合作对象,保障交易在良好秩序下进行,实现多方共赢。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优质的供应商,但是本次招标文件却在关键招标货物的产能上进行“精准设卡”,中国大多数氯酸钠生产厂家都能生产优质的氯酸钠产品,甚至有的厂家即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生产能力表现较低,实际上产品质量比很多生产能力更大的厂家还好。为招标人能够获得优质的供应商,请根据全国市场实际情况调整关于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要求。
答:感谢各潜在投标人对项目的关注。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2)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生产能力(2分)修改为“氯酸钠生产能力不低于0.5万吨/年,盐酸生产能力不低于1万吨/年,次氯酸钠生产能力不低于1万吨/年得1分,否则不得分;氯酸钠生产能力达到或超过1万吨/年,盐酸生产能力达到或超过2万吨/年,次氯酸钠生产能力达到或超过2万吨/年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项目招标的本意主要是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来确定最终合作对象,保障交易在良好秩序下进行,实现多方共赢。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优质的供应商,但是本次招标文件却在关键招标货物的产能上进行“精准设卡”,中国大多数氯酸钠生产厂家都能生产优质的氯酸钠产品,甚至有的厂家即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生产能力表现较低,实际上产品质量比很多生产能力更大的厂家还好。为招标人能够获得优质的供应商,请根据全国市场实际情况调整关于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要求。
答:见问题1。
3、关于本次招标货物——氯酸钠,在全国很多地方投标,从来没有见过招标人对招标的货物有这样的产能要求,贵司招标体量预计只有1248吨,却要求授权厂家的生产能力达到2万吨,难道是为某些内部已经能到相应授权的指定企业提供便利?请降低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以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为招标人招到物美价廉的产品创造条件,以利于降低招标人生产成本。
答:见问题1。
4、招标文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要求:“A-18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二)分项报价表”未要求填写品牌,投标人是否可以自行在分项报价表上添加“品牌”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