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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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人为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2、比选内容:参选人为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两公司的诉讼纠纷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2.3、项目概况: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于5月15日起诉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演武坪水厂提质改造工程,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计32559375.15元,利息3551112.78元,合计案件标的金额: 36110487.93 元。
2.4、服务内容:参选人为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两公司的诉讼纠纷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2.5、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有与本比选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参选人应具备国家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处于合法有效存续期间,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
3.1.2参选人及其拟任主办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的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需提供承诺函)。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