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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机电安装及装饰等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NJFJ2500717-04SGG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已由省发改委以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文号:苏发改社会发[2025]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江苏省中医院,现对该项目机电安装及装饰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汉中路155号江苏省中医院内
2.2 招标范围:对7号楼和5号楼一层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包括拆除及垃圾清运、内部装饰、给排水更新、电气、暖通、消防工程、配套工程、门窗及外墙工程、屋面工程、洁净工程、老旧电梯更换和污水预处理等内容。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11762400.00元
2.5 工程规模:项目对7号楼地上部分和5号楼一层部分区域进行改造,改造总面积21169 平方米,其中7号楼改造面积20467平方米,作为疫病防治基地污染区,5号楼改造面积702 平方米,作为半污染区和清洁,平时作为普通病房和门诊使用,疫情时作为疫病防治基地使用。改造后可在疫情时形成负压隔离床位10 张、重症监护床位60 张、普通隔离床位200 张以上。项目购置医疗设备71 台(套)。建筑高度86.39米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5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商住楼、公寓、厂房、物流、仓储)装修改造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及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公共服务平台主体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注:
1、当对建筑物的性质认定产生矛盾时,以建筑物最终的规划核准的功能性质为准。
2、除了满足上述所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外,为确保业绩的真实性,提供的业绩资料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a.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证明其中之一需经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b.提供进场交易证明(必须是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颁布的);c.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d.类似工程业绩如是直接发包,需提供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中标通知书经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否则不予认可;e.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中具有可扫描查询,并链接至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的二维码。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