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供水管网完善三期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城市副中心供水管网完善三期工程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城市副中心供水管网完善三期工程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25〕9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50%政府投资、50%企业自筹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通州区,沿春明路、潞苑东路北延等道路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沿春明路、潞苑东路北延等道路新建管径200-1200毫米供水管线约15.4公里。其中,沿春明路新建供水干线长度约 11436 米,支线长度约 1561米,共计约 12997 米。沿潞苑东路北延、现状徐双路新建干线长度约 2415 米,新建支线长度约 15 米,共计约2430米。 合同估算价 10115.94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540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包括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沿春明路、潞苑东路北延等道路新建管径200-1200毫米供水管线约15.4公里等的工程施工。
2.5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 近五年(2020年06月01日至2025年05月31日)已竣工且经验收合格的合同额为人民币5000(含)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