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新疆中泰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1516782506F-0007)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中泰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二标段),招标人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项目采用EMC模式;对循环水系统进行建模分析及优化调整,并根据调整结果对15台循环水泵进行设计重新配置。本项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招标,由使用单位: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2招标范围:对循环水系统进行建模分析及优化调整,并根据调整结果对泵进行设计重新配置。具体招标范围为工程方案设计、项目施工(含土建)、设备的制造及安装、设备防腐、调试运行、性能测试、合同期内维护和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2.3标段划分:
第二标段包括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新疆圣雄氯碱有限责任公司循环水合同能源管理改造项目
2.4能源管理合同期限:节电效益分享期限为5年。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回报来源:节约电量效益分成。
2.7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能源管理合同模式,由乙方负责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能源管理项目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
3.2.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投运的循环水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仅限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项目,不包含单纯供货项目);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指合同封面、承包范围页、服务期限页、签订时间页、合同盖章页)及验收资料(双方盖章的验收单等)证明材料。
3.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投运的循环水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仅限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项目,不包含单纯供货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指合同封面、承包范围页、工期页、项目负责人页(或项目经理)页、签订时间页、合同盖章页)验收资料(双方盖章的验收单等),证明资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若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4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
3.5信誉要求:信誉要求:近3年(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①.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限制投标有效期内(提供承诺);